為確保救災資金、物資真正用于最需救助的受災對象,我縣從四個方面強化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管理。
一是嚴格發放對象。救災救濟資金只能用于因遭受自然災害缺糧缺錢且無力自救的貧困戶、遭受自然災害的五保戶和重點戶;定向捐贈的款物必須按捐贈者的意愿使用。二是嚴格發放程序。救災救濟資金的發放程序是:個人申請—群眾評議—村委會審查—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直接發放到戶—張榜公布。三是嚴格帳目管理。各地接收救災捐贈必須做到專帳管理、專人負責、手續完備、帳款相符、帳目清楚。四是嚴格審計監督。對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進行同步審計監督,發現問題,將及時嚴肅處理并通報全縣。(陶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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