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政府召開全省出租汽車管理電視電話會,副省長任世茂宣布,未經省政府批準,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實行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副縣長郭衛東在竹山分會場出席會議。
會上強調,今后,將進一步嚴格經營權有償使用的條件、申報和批準程序。實行有償使用,必須在征求意見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訂好實施方案,并經市(州) 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由省交通廳會同省財政廳、物價局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批準。
同時,要明確有償使用的數量、期限,控制有償使用標準,明確有償使用的用途和比例。要嚴格按照省政府批準的實施方案進行,不得擅自調整方案內容,嚴禁向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搭車收費。嚴控出租汽車數量,凡新增運力,由省級出租車管理部門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按程序報批。(袁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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