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劉東)近日,竹山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特殊的過失致人死亡案件進行了宣判,依法以被告人陳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3年5月30日9時許,被告人陳某躺在床上玩手機,因其女兒夢夢哭鬧而心煩,沒有帶小孩的經驗陳某遂在哄女兒哭鬧無果的情況下,用右手捂住夢夢的嘴和鼻子,不讓其哭鬧。幾分鐘后,陳某幡然醒悟女兒狀態不正常,待其放手后夢夢已沒有了氣息。被告人陳某立即實施人工呼吸,無果后將夢夢送至醫院搶救,經醫院急診室醫生診斷,夢夢在到醫院之前已窒息死亡。
事發后,夢夢的父親和爺爺向法庭提出,請求法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并向法院出具了刑事諒解書。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因缺少帶養小孩的知識,加之年少貪玩,應當預見其行為可能導致女兒死亡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因而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鑒于被告人陳某真誠悔罪,其丈夫和親屬對其過失犯罪行為予以諒解,依法對被告人陳某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時,承辦人對其進行了訓誡,同時提醒剛為人父母的年輕夫婦,一定要多加學習哺育嬰幼兒經驗,要引以為戒,避免此類慘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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