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劉自賢、通訊員周衛平、雷文濤)昨悉,省林業廳發布通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全省境內對所有野生鳥類禁獵,從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為禁獵期,5年期滿后再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延續。
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我省實施該法辦法相關規定,在禁獵期間,除科學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獵捕野生鳥類的行政許可申請一律不予審批。凡未經批準,非法獵捕野生鳥類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我省是野生鳥類重要的繁殖地、遷徙停歇地和越冬地,是鳥類棲息的中心省份之一。保護好野生鳥類,對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建設生態文明具有重要意義。(來源:湖北日報 編輯:葉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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