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房縣房管局局長的程某,未能經受住權力及金錢的誘惑,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幫他人“謀福利”,然后從中收取“好處費”。對于別人給的少則千元多則上萬的各種“好處費”,他從來都來者不拒。
經相關部門查明,在2004年至2011年的7年間,程某共收受他人“好處費”8.7萬多元。
日前,經房縣人民法院審理,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何利 通訊員 王銳 丁曉
濫用職權,為他人大開“方便之門”
程某在濫用職權方面,有很多種體現。無論是國家公職人員,還是從事房產項目的公司或個人,只要能跟他打上交道,程某都能變著法的為其行“方便”。
2005年至2006年間,時任房縣經管局副局長的陳某(另案處理)在該縣城關鎮開發小產權房并向社會公開銷售。其間為了獲取相應的政府批準和逃避各種稅費,陳某便找到了主管這些工作的程某。
隨后,程某伙同其下屬劉某和謝某,為陳某一路開綠燈。在審驗陳某提交的44套在集體土地上開發的房屋交易登記資料時,程某等3人明知對方材料、證件不全,仍然違規予以登記并批準辦證,致使陳某一次性逃避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各項稅費76萬多元。
在審驗陳某提交的在某國有土地上開發的房屋交易登記資料時,明知其中有31份契稅票復印件上填寫的房屋交易地址與房屋實際地址不一致,屬于偽造票據,且在其他資料不齊全的情況下,謝某不按要求“驗原件收復印件”,違規簽批“原件已驗”,而程某、劉某同樣不認真履行審核職責,違規簽批同意辦證,致使陳某再次逃避繳納各項稅費25萬多元。
經偵查機關查明,以上兩起事件中,程某等3人濫用職權行為,共計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百萬余元。而在這兩次給人“方便”的過程中,程某等3人每人收取了陳某2000元的“辛苦費”。
2011年9月,房縣一房地產公司經理王某受房縣房管局委托在該縣青峰鎮和城關曉陽村、八里村等地代辦房產登記業務。其間,王某使用偽造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和房縣房產管理局拆遷股股長熊某(另案處理)為其出具的虛假拆遷戶名單辦理房產登記。后程某在行使審驗權利時,不嚴格審查辦證資料,在明知購房戶姜某、陳某某、劉某某等5人只有拆遷證明而沒有建設用地許可證或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違規在房產登記審批表上簽批“同意辦證”,致使他人在集體土地上開發并銷售的房屋成功辦證,導致國家各項稅費損失24萬余元。
收受賄賂,千元“好處費”也來者不拒
檢察機關指控,7年間,程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0起合計14.9萬元,不過經相關部門最終核實,確認其總共受賄14起,受賄總金額為8.7萬元。
對于收受賄賂,程某有一套自己的行事方法。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送來的“禮金”,他基本上都是來者不拒。無論對方送的是千元“小意思”,還是一次數萬的“大紅包”,他都一一“笑納”。
在程某的判決書上記者發現,經法院確認的受賄行為共有14起,向他送禮的房產開發商及個人有10個,其中最低的行賄1000元。同時程某收受賄賂的地點也是五花八門,有的在他辦公室,有的在茶樓,有的則在飯桌上。
2006年7月的一天,房縣城關鎮個體工商戶宋某在購買房縣一公產房之后,為感謝程某在此過程中給予的方便,向其送了1000元的“感謝費”。
2009年的一天下午,房縣一建筑公司的王某為感謝程某對其承建工程的支持,在程某的辦公室向其送上2萬元現金。
除了現金,購物卡、香煙等變相行賄方式,程某同樣也大膽收受。法庭上,證人金某等人證實,曾向程某送過香煙;證人付某則證實,他曾給程某送過2000元的購物卡。
兩項罪名成立,知法犯法獲刑5年
在檢察機關對程某的指控中,還有一項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因為他曾以單位房產做抵押幫別人貸款。不過最終法院認為程某的這種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檢察機關指控稱,在2004年11月1日,房縣房管局與該縣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簽訂一份土地轉讓協議,協議轉讓金額為50萬元。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由于資金短缺及鄰居邊界糾紛等問題,任某的工程進度受到影響。隨后任某找到房縣房管局當時的值班書記謝某要求解決。
為解決與任某之間的矛盾,程某、謝某與時任房管局副局長尹某(謝某、尹某另案處理)3人立即開會商量,后決定用房縣房管局擁有產權的4間門面房做抵押,并以單位的名義做連帶責任擔保,以尹某的名義向房縣信用社貸款20萬元借給任某使用。
對于上述事實,法院認為程某等人的行為并不能構成挪用公款罪。“因為他是為了本單位的利益,并且經單位集體討論決定,才將資金借給他人使用,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負責此案的一位法官稱。
對于程某的行為,房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正確履行職責,違反規定處理公務,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最終,房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程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對于一同受審的另外兩名房縣房管局干部劉某和謝某,法院均認定他們犯有濫用職權罪,但都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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