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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10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人均增幅10%
發布時間: 2014-04-29 09:43 來源: 編輯:賀榮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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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楚網消息(記者葛宇 通訊員宋欣然、廖潘騰子)4月28日,記者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今年全省第10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幅為10%,并加大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的傾斜力度。

  據省人社廳養老保險局負責人介紹,根據《關于全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為我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根據國家批復,今年我省調整水平按2013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辦法為:

  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4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符合勞社部相關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再分別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對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對高齡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按照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次調整辦法執行。

  據了解,目前全省正在調配資金,調試信息系統,預計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全部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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