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000萬涉農貸款何以被冒領
近日,省公安廳經偵總隊通報,去年我省共查處貸款詐騙、騙取貸款等涉貸案件70余起,其中發生在農村金融機構的冒名貸款案件就達60余起,涉及金額3000余萬元。
在國家不斷加大對農村地區的資金扶持力度之時,這3000萬元涉農貸款的去向,成為多方關注的焦點。
3000萬涉農貸款被冒領
2013年10月16日,荊門市沙洋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該縣郵政儲蓄銀行報案稱,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賈維軍冒用他人名義,騙取該行“四戶聯保”貸款20萬元。
警方查明,51歲的賈維軍系沙洋縣李市鎮張巷村前任村支書。2012年9月2日,賈維軍借用其鄰居及其親戚等4人的身份信息,利用其身為村干部的職務便利,出具村民委員會的虛假證明材料,虛構此4人為養豬大戶,騙取了沙洋縣郵政儲蓄銀行“四戶聯保”貸款20萬元。
貸款逾期后,賈維軍拒不還款,致使沙洋縣郵政儲蓄銀行貸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8000余元無法收回。
除了貸款人冒用他人信息外,信貸員也是冒用他人信息騙取貸款的主體。
警方查明,監利縣信用聯社大垸信用社信貸員許某、李某、楊某、袁某等4人,在發放小額農貸過程中,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信用社內部規章制度發放,存在冒名貸款、“壘大戶”貸款等違法行為,涉及逾期貸款371筆,涉案金額1313萬元。
據經偵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查處的案件中,共涉及出借身份證100余人,冒用他人身份證30余人,涉及冒領金額3000余萬元。
“冒領”有三種方式
不法分子利用涉農貸款審核手續簡單、審查不嚴、監管不力等漏洞,借用、冒用農民身份信息套取涉農信貸資金:
一是親朋好友隨意借出。一些受害人經不起親戚朋友的勸說,礙于情面,在不明其真實意圖的情況下就將身份證借出。
二是貪圖便宜有償借出。不法分子許諾給予一定好處或經濟利益等,受害人一時貪圖蠅頭小利,就將身份證借給他人使用。
三是保管不善被人冒用。
“冒領貸款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損害了被冒名者的切身利益,使其背上不良信用記錄,而且可能造成涉農信貸資金的大量損失,影響國家‘三農’政策的惠及實施,最終將極大損害廣大農民的利益。”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負責人表示。
堵塞涉農貸款的程序漏洞
如何打擊、整治冒名貸款行為?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負責人表示,一方面要提升廣大農民防范意識,謹慎使用身份證件;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資金審核監控,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證實施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危害金融機構利益的違法貸款行為。
此外,公安機關與金融機構之間還要強化信息交流并依法嚴厲打擊查處,尤其是在貸款人員真實身份核查、背景審查等方面相互支持與合作。
警方提醒,金融機構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需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對冒用身份證、冒名貸款等行為,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打擊手段,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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