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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最高可獲5萬元獎勵
發布時間: 2014-10-24 09:16 來源: 編輯:賀榮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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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網訊 記者 閔波 報道:近日,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實施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的通告》。記者了解到,對群眾舉報且被市公安局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根據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等級評定,最高可獲5萬元獎勵。

  據了解,為廣泛發動人民群眾,嚴密防范和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違法犯罪,切實維護十堰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實施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的通告》。市民發現或知悉以下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舉報: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作案工具、場所等幫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的;非法制造、經營、運輸、郵寄、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物品的;非法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方法的;非法制作、經營、傳播、持有、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包括書刊、傳單、電子出版物、音視頻以及其他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內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非法宗教極端犯罪活動。

  此類線索的接收、評定、獎勵等工作由十堰市公安局統一負責。群眾發現或知悉涉恐涉暴線索,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撥打“110”報警電話或通過12110短信報警平臺舉報;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以其他有效方式提供直接線索。對群眾舉報且被十堰市公安局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線索,根據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等級評定,一級線索獎勵人民幣20000元至50000元,二級線索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三級線索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等級評定和獎勵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特別重要的線索,隨時予以評定、獎勵。

  群眾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十堰市公安局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如未接到獎勵通知,即為舉報線索未獲采用,不予獎勵;對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范圍。因線索處置環節屬涉密內容,故不接受群眾對獎勵情況的咨詢。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委托他人領取。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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