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為全市在企業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發放人才補貼的通知
十組通〔2014〕42號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人事部、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工委組織部,市直相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實施“3331人才工程”,進一步提升全市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人才集聚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引導人才向生產一線集聚,根據《鄂豫陜渝毗鄰地區中心城市建設人才成長工程(“3331人才工程”)實施方案》(十辦文〔2013〕19號)和《關于加強全市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人才工作 推進人才特區建設的意見(試行)》(十人才〔2012〕6號),經研究,決定為全市在企業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發放人才補貼。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才補貼發放條件
人才補貼發放條件如下: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2、在我市各類開發區(園區)企業中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崗(東風公司及國有企業除外);
3、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4、工作實績比較突出,得到所在企業認可,經考核符合條件。
二、人才補貼發放標準
截止2014年7月31日,累計在我市各類開發區(園區)同一企業(東風公司及國有企業除外)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發放人才補貼2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一次性發放人才補貼1萬元。今后,對于在全市各類開發區(園區)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由市委人才辦按照博士2萬元、碩士1萬元的標準,每年發放一次人才補貼,連續發放3年。
三、人才補貼發放程序
1、個人申請。研究生本人填寫《十堰市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補貼發放申請表》(附件1),遞交所在企業人事部門,同時提交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
2、企業申報。研究生所在企業人事部門收齊在本企業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補貼發放申請表以及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審核無誤后,填寫《十堰市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補貼發放匯總表》(附件2)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勞動合同復印件統一向各縣市區委組織部申報。
3、縣市區審查考核。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匯總企業申請,審核無誤,并在通過考核的基礎上,將本地區的《十堰市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補貼發放匯總表》紙質(蓋章)和電子版統一提交十堰市委組織部。
4、審定和公示。市委組織部匯總、審定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提交的申請名單,并在武當黨建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5、發放人才補貼。對公示無異議的研究生人才,按照財務流程發放人才補貼。
四、相關要求
1、發放人才補貼是為各地企業集聚人才的有效措施,也涉及到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
2、請各地于11月10日之前,將匯總表紙質(蓋章)和電子版提交市委組織部(人才辦)。
附件:1、十堰市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補貼發放申請表
2、十堰市全日制研究生人才補貼發放匯總表
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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