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何磊 特約記者 孫家平 通訊員 陳霞
人手一部智能手機,通過小小的屏幕就能進行網頁瀏覽、即時聊天等生活娛樂,很多人都成為“低頭一族”。更為嚴重的是,不少司機在開車時還發微信,發微博,看網頁,收發短信。交警介紹,駕駛員行車時低頭看手機的行為,給自己和他人造成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應當受到處罰。
數字:開車看手機致每月200余起事故
今年8月,市民小軍(化名)駕車在天津路行駛時,手機傳來一個微信提示,小軍拿起手機就看,并且低頭打字回復信息。這時,前方一輛車突然緊急剎車,小軍正在低頭打字,導致與前車追尾。
無獨有偶,市民小文(化名)駕車出行途中,手機接收一條微信后,她在行駛途中就拿起手機查看信息。車輛行駛至斑馬線處才突然發現此處的行人,由于慌亂沒有及時剎車,與一位行人發生擦碰。
記者在市公安交管局事故處理大隊了解到,目前,十堰每月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由于“觀察不周”引發的事故就占60%以上。“觀察不周”包括駕駛員對行駛車輛周圍情況觀察不到位,對路況、行人等觀察不仔細。
多位辦案民警明確表示:“現在很多駕駛員開車時喜歡低頭看手機,這是駕車時‘觀察不周’突出體現。”根據數據粗略統計,十堰每月有200余起交通事故就是由駕駛員看手機造成。
現狀:開車低頭看手機不是個例
1日下午2時許,記者在人民路柳林崗至五堰方向路邊觀察,經過柳林崗信號燈時,有的車輛車速仍然緩慢,能看到車內駕駛員拿著手機,有的在打電話,有的在看手機屏幕。部分車輛需要在調頭點等待二次紅燈時,不少駕駛員首先將手機拿出,點擊幾下,看一下屏幕。
記者在該處觀察20分鐘,就發現有12名司機在直行或等紅燈時拿著手機查看或操作。
在行駛中如此,在等待紅燈的短暫停留時,看一看手機也成了不少駕駛員的常規動作。1日下午4時許,記者在人民路郵電街信號燈處看到,從五堰向六堰行駛方向的車道上,車輛遇到紅燈停下后,一輛黑色轎車司機順手從旁邊拿出手機,低頭看著屏幕并不斷操作。此時,30余秒紅燈變為綠燈時,前面車輛都已駛過停止線,該司機仍低頭擺弄著手機。在后面車輛喇叭聲的催促下,司機才慌忙啟動車子駛過路口。
記者還通過十堰交管部門指揮中心的高清電子眼,調整鏡頭景別后,能夠清晰看到道路行駛車輛的車內駕駛員狀態,駕車時打電話、看手機的樣貌能清晰體現,甚至有的駕駛員低頭看手機后抬頭,突然緊急剎車時的神態都能看到。
危害:時速60公里,2秒鐘車可駛出33.3米
一手握方向盤,一手拍照、發微博,或與朋友微信聊天,網友稱其為“開車低頭族”。不少此類駕駛員覺得這些細節僅僅在幾秒內完成,并不影響駕車安全。
事故處理大隊辦案民警介紹:“有的駕駛員玩手機出現追尾、擦碰事故后,還覺得是自己沒反應過來,或者前車剎車等原因,并沒意識到自己開車玩手機的危害。”
事故處理民警還分析不少年輕車主的心理:“他們行車時看到街頭的美景、趣事,甚至車輛儀表盤上的特殊數字,就想拍下來與朋友分享,大多認為幾秒鐘就能完成,并不影響行車安全。”
交管部門并不這么認為。“以前是抬頭打電話,現在是低頭刷微博、發微信,這更危險。”一名一線交警提醒,看一眼短信并大致看清,最快需2秒,就是眨眼功夫,當車以每小時60公里行駛時,2秒鐘車可駛出33.3米,在高速公路上開出更遠,此時車前出現意外情況,后果不堪設想。
處罰:開車看手機應當受處罰
既然開車低頭玩手機那么危險,那么是否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進行處罰?
“遇到這類事故,很多駕駛員都不承認是因為駕車時使用手機,只是說駕車分心而肇事。但從現場痕跡判斷,除了疲勞駕駛、打電話之外,駕駛員低頭看手機、發短信也是一大原因。”市公安交管局事故處理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或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0元罰款,并記2分。
雖然目前法規對低頭刷微博、看微信之類玩手機的行為沒有明文規定,但是駕駛員在開車時頻頻用手機發短信、刷微博等,且有證據可以證明應屬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也可對其進行處罰。
而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時,也有專家建議,開車玩手機相當于“盲駕”,比“醉駕”和“毒駕”更危險,應該入刑。
交管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盡量避免在駕駛過程中操作手機,以免分散注意力,如開車時確實有需要接收或回復的信息,應當先把車停靠在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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