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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谷竹高速十堰段、十房高速通車試運營的通告
發布時間: 2014-12-24 14:14 來源: 編輯:操儒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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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

關于谷竹高速公路十堰段、十房高速公路通車試運營的通告

  國家高速公路網重點項目谷城至竹溪(以下簡稱谷竹高速)十堰段、十堰至房縣高速公路(六里坪至官山、土城至房縣城關),擬于2014年12月26日開通試運營。為確保谷竹、十房高速公路順利通車和正常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谷竹、十房高速公路是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是國家、湖北高速公路網的重要部分,對十堰市經濟社會發展關系重大,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責任確保谷竹、十房高速公路順利通車和正常運行。

  二、谷竹、十房高速公路及其收費站、服務區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指示標志和機電、通訊設備等均屬于國有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對盜、搶及損壞高速公路設施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打擊,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禁止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谷竹、十房高速公路堵路。對堵路等影響谷竹、十房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沿線縣、鄉鎮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堅決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嚴肅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組織及個人的法律責任。對借機漫天要價和要挾勒索的,必須堅決制止,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牲畜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五、高速公路隔離網(邊溝)外緣起1米的區域內,橋梁垂直投影外緣起1米的區域內為公路用地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圍內堆放物品、柴草堵塞通道、涵洞,修建建(構)筑物,種植作物,放養牲畜。

  六、高速公路用地外緣起50米范圍內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新建、擴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或者從事爆破、采空作業、取土、挖砂、挖溝、排污等可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為。

  七、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外100米范圍內,從事采礦、采石、取土、爆破作業等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八、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及控制區內,設置廣告等非公路標志標牌,穿、跨越高速公路設置管線電纜,或埋(架)設管(桿)線、電纜等活動的,應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批準。上述行為未經批準擅自實施的,均屬違法行為,應立即停止違法  活動,并在本通告實施起15日內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及市區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置。對擾亂公共秩序,拒絕、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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