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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報17起價格違法案 十堰一陶瓷店未明碼標價被罰
發布時間: 2015-09-08 09:36 來源: 編輯:岳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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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楚網消息(記者 趙莎莎)明明沒有任何正價銷售的記錄,卻公然打上一個虛假的折后價;廣告單上稱有免費寬帶,但在上門安裝寬帶時,卻收取連接費;建材店里主材、輔材沒有標價,全部隨口叫價……這些價格違法行為,你中過招嗎?
  9月7日,湖北省物價局通報17起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典型案例,涉及電信、食品、家居建材、房產、汽車、商場等單位主體,違規類型包括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虛構原價、誤導性標價、不規范標價等。湖北世紀中昊房地產公司、保麗廣場、荊門康輝旅行社、咸寧馬可波羅瓷磚店、荊州一汽大眾4S店、安陸全友家私專柜、武漢愛爾眼科配鏡中心等榜上有名。
  “特價”、“驚爆價”、“秒殺價”、“震撼價”,是部分商場促銷期間的常見字眼,但根據《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這屬于價格表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價格欺詐行為。今年3月,湖北邱臣氏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保麗廣場溫碧泉化妝品、肌悅花園化妝品、珠子紅化妝品及部分床上用品,因使用以上無從比較的價格標示被通報。同時,該廣場珠子紅化妝品店標示護膚彩妝“買200送200”,沒有明確標示贈送的內容,但兌獎時口頭告知贈送的是指定的化妝品,屬于不標示或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價格欺詐行為。保麗廣場因不規范標價和價格欺詐,被孝感市物價局罰款5萬元。
  一些賣場店鋪在促銷活動期間,經常會打出“原價多少、折后價多少”的字樣,但事實上,這些標注的原價根本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根據《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否則就屬于價格欺詐行為。今年8月,咸寧馬可波羅瓷磚店曾進行促銷活動。西米瓷磚,標示“原價568元,現價138元”,翠玉石瓷磚,標示“原價538元,現價138元”; PF8203C瓷磚,標示“原價198元,現價59元”。經查實,該賣場上述3款瓷磚從未以所標的原價銷售過,所謂原價,純屬虛構。此外,本次通報中,武漢愛爾眼科配鏡中心、武漢思妍麗美容店、荊門康輝旅行社、咸寧英國鯊魚服裝店等均因虛構原價上榜。
  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是家居建材、通信、餐飲、汽車銷售等行業最常見的價格違法行為。本次通報的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案例中,十堰金朝陽陶瓷經營部銷售的瓷磚、浴缸、抽水馬桶、面盆等陶瓷產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被十堰市茅箭區物價局罰款1000元;安陸全友家私專柜銷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被安陸市物價局罰款5000元。此外,本次通報中,天門電信公司城南營業部、咸寧億佳通信店、大悟縣巴山烤魚燒烤店、武漢市鮮果多水果店和許袁水果店、武漢市夢幻玻璃店、荊州一汽大眾4S店、荊州上海大眾斯柯達4S店等均因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上榜。
  這些價格違法案件,相關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整改,并將依法予以處罰。
  鏈接:湖北省17起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典型案例
  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文字誤導消費者
  案例1,湖北世紀中昊房地產公司誤導性標價
  經查實,2015年3月,湖北世紀中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翰林學府營銷中心商品房銷售標價牌上,對已經銷售的160套商品房,標示的銷售價格全部是備案價,且高于實際成交價。根據《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發改價檢[2011]548號)對已銷售的房源,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當事人標示的備案價高于實際成交價,對購房者具有欺騙性和誤導性,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發改價檢[2011]548號)第十二條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屬于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文字進行標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不規范標價欺騙消費者
  案例2,保麗廣場不規范標價
  2015年3月,經查實,湖北邱臣氏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保麗廣場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
  1.使用無從比較的價格標示。該廣場溫碧泉化妝品、肌悅花園化妝品、珠子紅化妝品及部分床上用品使用“特價”、“驚爆價”、“秒殺價”、“震撼價”等無從比較的價格標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屬于價格表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價格欺詐行為。
  2.模糊饋贈。該廣場珠子紅化妝品店標示護膚彩妝“買200送200”,沒有明確標示贈送的內容,但兌獎時口頭告知贈送的是指定的化妝品。當事人的標價行為故意隱瞞了贈送的內容,讓消費者誤以為買200送200后,可以購買任意商品,從而達到誘導消費者消費的目的,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六條第八項之規定,屬于不標示或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價格欺詐行為。
  3.虛構原價。該廣場銷售的四件套珀萊雅化妝品標示原價722元,現價473元,但原價無成交記錄,純屬虛構。當事人的行為對消費者具有欺騙性和誘導性,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案例3,荊州荊南路移動營業部價格欺詐
  經查實,荊州荊南路移動營業部2015年3月24日至7月23日,存在以下價格違法行為:
  1、虛假宣傳。該營業部標示10兆寬帶提速不提價,經查,2015年4月以來,4兆寬帶收費為360元/年,但原4兆用戶從4兆寬帶報裝提速到10兆寬帶,該公司實際收費為480元/年, “提速不提價”的宣傳與實際不符。
  當事人的上述不實宣傳,誘導用戶,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屬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六條第三項“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的價格欺詐行為。
  2、模糊饋贈。該營業部宣傳板上標示“小辣椒1399 買一送一”促銷活動,實際購買的是價格為1399元/臺的語信品牌型號為小辣椒4的手機,而贈送的是廠家配送的型號為H608的功能機一部,贈品的型號規格等信息均未公示。當事人的標價行為,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買一部1399元的手機,送一部同樣的手機,故意造成消費者的誤解,誘導消費者購買。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六條第七項之規定,屬于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的價格欺詐行為。
  3、模糊標價。該營業部宣傳板標示“特惠贈機 天語TOUCH2預存300元話費,酷派8705預存360元話費,中興Q805T預存600元話費”。經查,該活動預存300元話費送天語TOUCH2手機一部,話費分12個月返還客戶,客戶每月必須最少消費30元;預存360元話費送酷派8705手機一部,話費分12個月返還客戶,客戶每月必須最少消費40元;預存600元送中興Q805T手機一部,話費分12個月返還用戶,客戶每月必須最少消費80元或者話費分24個月返還客戶,客戶每月必須最少消費40元。以上對客戶的最低消費和返還話費的時間及金額等附加條件都沒有公示。
  當事人只標示對銷售有利的部分,故意隱瞞附加條件的標價方式,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六條第八項之規定,屬于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價格欺詐行為。
  虛假優惠折價坑騙消費者
  案例4,武漢愛爾眼科配鏡中心虛構原價
  武漢愛爾眼科配鏡中心自7月1日起開展“夏日狂歡季,全民放暑價”的促銷活動,其中關愛父母系列貝魯馬仙妮鏡架+愛爾偉興1.60非球防藍光鏡片標示原價980元,關愛價488元。經查,該鏡片最近一次銷售記錄為6月27日的624元。
  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該鏡片原價應該為624元,當事人虛標原價980元,對消費者具有欺騙性和誘導性,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案例5,武漢思妍麗美容店虛構原價
  2015年8月17日,武漢思妍麗化妝品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店內有團購價、會員價、體驗價和活動價四種銷售形式,均按價目表上價格的2.5至6折銷售,經查實,價目表上的價格從未銷售過。
  當事人的標價行為對消費者具有欺騙性和誘導性,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案例6,咸寧馬可波羅瓷磚店虛構原價
  2015年8月,咸寧馬可波羅瓷磚店進行促銷活動。該店所售品名西米CZ8908AS的瓷磚,標示“原價568元,現價138元”;品名翠玉石CZ8882AS的瓷磚,標示“原價538元,現價138元”;品名PF8203C的瓷磚,標示“原價198元,現價59元”。經查實,該賣場上述3款瓷磚從未以所標的原價銷售過,所謂原價,純屬虛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案例7,荊門康輝旅行社虛構原價
  2015年7月28日,荊門康輝國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在荊門日報上刊登一則“休閑游”信息,內容為:“泰國雙飛5天4晚原價2980元/人,預約價格1380元/人;漫步吳哥雙飛5天4晚六日游原價3900元/人,預約價2380元/人”。經查實,該公司刊登的所謂原價沒有成交記錄。當事人虛標原價的行為對游客具有欺騙性和誘導性,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案例8,咸寧英國鯊魚服裝店虛構原價
  2015年8月,咸寧溫泉購物公園英國鯊魚服裝店開展服裝促銷活動,貨號52AQ15314148的休閑短襯,標示“原售價468元,現僅售80元”;貨號52RU05517的短袖T恤,標示“原售價568元,現僅售120元”;貨號51EX105014131的牛仔褲,標示“原售價538元,現僅售100元”。經查,當事人標示的原價從未銷售過,而且,標示的原價與實際促銷價價差非常大,對消費者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誘導性,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案例9,天門電信公司城南營業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及價格欺詐
  2015年7月21日,經查實,天門電信公司城南營業部存在下列不規范標價行為 :
  1、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該營業部銷售的 “全家福”套餐、上網套餐和彩鈴、來電顯示、郵箱等增值業務,未按規定在營業場所公示資費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第十三條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2000年國家發展計劃委8號令,以下簡稱《明碼標價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構成了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2、虛構原價。該營業部對三星I939D款手機標示“原價3288,特價2999”。據查,三星I939D款手機在該營業部沒有成交記錄。當事人利用上述虛假的標價方式,誤導消費者消費,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屬于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3、不履行價格承諾。該營業部在廣告宣傳單上稱:“手機打夠159元/月,4M寬帶免費有”。但對已經辦理了“159全家福套餐”的用戶,上門安裝4M寬帶時,收取了66元的連接費。當事人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沒有遵守其免費的價格承諾,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1年國家發展計劃委15號令)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屬于不履行價格承諾的價格欺詐行為。
  案例10,咸寧億佳通信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2015年8月,經查實,咸寧市億佳通信店銷售蘋果6手機,華為榮耀系列手機,諾基亞、吉事達、科銘等品牌老人機沒有標明價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和《明碼標價規定》(2000年國家發展計劃委8號令)第十三條之規定,屬于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案例11,大悟縣巴山烤魚燒烤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2015年8月20日,經查實,大悟縣巴山烤魚燒烤店銷售的所有菜品和酒水,都沒有以任何方式進行標價,全部是隨口叫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和《明碼標價規定》(2000年國家發展計劃委8號令)第十六條之規定,屬于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案例12 ,武漢市鮮果多水果店和許袁水果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2015年8月24日,經查實,武漢市鮮果多水果店和許袁水果店銷售的水果都沒有標示價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和《明碼標價規定》(2000年國家發展計劃委8號令)第十三條之規定,屬于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案例13,武漢市夢幻玻璃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2015年8月18日,經查實,武漢市夢幻玻璃店銷售的玻璃主材沒有在醒目位置標示價格,輔材、拼圖小樣、運費、安裝費等都沒有以任何方式進行標價,全部是隨口叫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和《明碼標價規定》(2000年國家發展計劃委8號令)第十三條之規定,屬于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案例14,十堰金朝陽陶瓷經營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2015年8月11日,經查實,十堰金朝陽陶瓷經營部銷售的瓷磚、浴缸、抽水馬桶、面盆等陶瓷產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和《明碼標價規定》(2000年國家發展計劃委8號令)第十三條之規定,屬于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案例15,安陸全友家私專柜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2015年7月,經查實,安陸全友家私專柜銷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和《明碼標價規定》(2000年國家發展計劃委8號令)第十三之規定,屬于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案例16,荊州一汽大眾4S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荊州一汽大眾4S店展廳內陳列的高爾夫、新速騰、捷達、邁騰、寶來和CC六款車,均未標示銷售價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和《明碼標價規定》(2000年國家發展計劃委8號令)第十三條之規定,屬于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案例17,荊州上海大眾斯柯達4S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荊州上海大眾斯柯達4S店展廳內陳列的速派、明銳、Yeti、晶銳、昕動、昕銳六款車,均未標示銷售價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和《明碼標價規定》(2000年國家發展計劃委8號令)第十三條之規定,屬于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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