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陳巖、通訊員洪艷華、王繼龍)昨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針對不動產登記落地難,省國土資源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市縣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縣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工作。《意見》提出,將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分別承擔的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統一交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承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和指導監督轄區內不動產登記工作。嚴禁隨意拆分不動產登記職責,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的完整性。《意見》對市縣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職責整合、部門分工、機構設置、信息共享、組織實施作了明確規定和要求,各地可根據職責調整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按照“人隨事走”原則,編制從相關單位劃轉,確保原來從事各類登記的一線業務骨干人員轉入不動產登記機構。
目前,我省17個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國土資源局,除荊州市國土資源局在職責機構整合后已開始頒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外,僅有恩施州、隨州市、十堰市、天門市編委已正式發文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此外,襄陽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在103個縣(市、區)中,僅有孝昌縣、大悟縣、宣恩縣編委已下發文件,明確在縣國土資源局成立不動產登記局,其他市縣無明顯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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