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何利 特約記者 王銳 通訊員 何為 報道:日前,房縣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對販賣親生兒子的廖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廖某今年37歲,房縣人,與妻子楊某育有多名子女。2010年7月上旬,廖某在河南省平頂山市一礦區務工期間,私自將妻子剛生下的男嬰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河南省魯山縣的劉某。
今年4月的一天,廖某與楊某因瑣事鬧到派出所時,楊某說出廖某5年前將親生兒子賣給他人的事,導致案發。
法院審理認為,廖某以出賣為目的,將剛出生的兒子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廖某辯稱自己不是拐賣,是對方好心給孩子母親的營養費的辯解意見與事實不符。鑒于其能夠當庭認罪,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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