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家企業的老板,陳某在短短一年多時間里采用各種手段逃稅200多萬元。接到國稅機關下達的處理決定書后,陳某不僅不及時繳納稅金,反而潛逃。最終,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法院以逃稅罪對陳某作出判決。
50歲的陳某,原系湖北丹福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企業效益不是太好,在2009年至2010年間,湖北丹福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多列支招待費、購進原材料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有效憑證,導致多轉成本、多申報成本費用等手段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共計200多萬元。其中:經丹江口市國稅局鑒定,丹福鋼鐵集團有限公司2009年度逃避繳納稅款120多萬元,占全年應納稅款的54.28%,2010年度逃避繳納稅款80多萬元,占全年應納稅款的25.15%。
發現這一情況后,丹江口市國稅局分別于2012年5月29日,2012年6月19日向湖北丹福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
面對稅務機關處理決定,陳某不僅不理會,反而潛逃外地。2013年12月29日,陳某被福州市公安局抓獲,3天后被移交給丹江口市公安機關。2014年1月27日經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由丹江口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4年8月26日,丹江口市檢察院以逃稅罪對陳某提起公訴,丹江口市法院依法受理并立案。之后陳某分兩次向丹江口市國稅局共計繳納稅款80萬元,但至今仍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款120多萬元。
日前,丹江口市法院對陳某逃稅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陳某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致使企業采取欺騙手段,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逃稅罪。
目前,法院以逃稅罪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同時對其作出罰金3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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