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 記者 李寅 報道:記者從十堰市衛計委和市醫保局獲悉,本月起,十堰市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和保險起付標準都有所調整,大病報銷最高可達30萬元。
湖北省2013年啟動大病保險政策,起付線為8000元,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部分,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確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為50%、60%、70%。
根據文件要求,從2016年1月1日起到2018年,十堰市城鎮和城鄉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分段報銷比例都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5%: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55%;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5%;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大病保險年封頂30萬元。
另外,新農合大病保險統籌標準5個縣市及鄖陽區為人均20元,十堰城區及武當山旅游特區為人均30元。
根據文件要求,對經基本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賠付后個人負擔仍然過重的患者、精準扶貧對象和無錢棄醫貧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將實施有效保障和精準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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