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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區春節加班7天最低可獲957元報酬
發布時間: 2016-02-08 10:27 來源: 編輯: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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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網訊 記者 李寅 春節期間不少勞動者堅守崗位,他們加班應該拿到多少薪酬?記者就此采訪十堰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得知,十堰城區春節加班7天的我勞動者最低可獲957.44元勞動報酬。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2月7日(除夕)—9日(正月初二)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月10日(正月初三)—13日(正月初六)期間加班的工人,可由用人單位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折算為: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按最低工資計算。十堰市城區現行(含武當山)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25元/月、14元/小時;丹江口市、鄖陽區、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西縣1100元/月、12.5元/小時。以城區計算,7天節假日加班費最低工資標準為:1225÷21.75=56.32元,3天法定假日加班費為56.32x300%×3=506.88元,4天休息日加班費為56.32x200%×4=450.56元,共計957.44元。

  十堰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提醒如果春節期間加班未得到相應報酬,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市勞動保障監察局:8653297;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8462392;丹江口:5236725;茅箭區:8791330;張灣區:8675507;武當山:5662376;鄖陽區:7235140;房縣:3243110;鄖西:6236561;竹山:4230112;竹溪:273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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