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日報) 記者黃娜 通訊員蔣道國 羅曉報道: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從本月開始十堰全面貫徹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工作。
據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失去勞動能力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按照全省城鄉統一標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為每人每月100元,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進行統一調整,各地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補貼標準。此外,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等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申請補貼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證》、村(社區)殘疾人工作負責人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湖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殘聯提交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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