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楊宏斌)未批先建辦公樓且豪華裝修,竣工后才補辦項目核準申請,局黨組書記兼局長被撤職。昨日,省紀委發布第21期“每周一案 哪些紅線不能踩”,剖析了一起嚴重頂風違紀未批先建辦公樓案。
本期講述,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我省某縣一個局新建一棟辦公樓,建筑面積5200平方米,總投資1500萬元。大樓竣工后,該局才補辦項目核準申請。該樓還存在超標準豪華裝修問題。該局的行為經縣紀委查實,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某某負有直接責任。
省紀委剖析此案時指出,該局的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家相關規定,浪費了國家資財,因發生于2013年至2014年,應按2003年12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追究王某某紀律責任,應定性為“其他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行為”,屬于情節較重。故經該縣紀委常委會議、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并報縣委、縣政府批準,給予王某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省紀委指出,在中央三令五申和嚴厲整治之下,違規修建樓堂館所問題得到明顯遏制,但個別地方和單位等著“看風向”、“聽聲響”的現象也要警惕,搭車建樓、未批建樓、豪華裝修等行為隨時可能死灰復燃、反彈回潮,造成更惡劣的影響。對這類現象必須“猛擊一掌”、“大喝一聲”,強化監督,嚴肅問責,堅決對頂風違紀說不。
省紀委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違規修建樓堂館所的問題,把牢紀律關口,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將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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