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閔波 通訊員 石紀軒 報道: 昨日,十堰市紀委下發《關于嚴明2016年清明節期間有關紀律要求的通知》,重申“六條禁令”,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頂風違紀行為,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通知》要求,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尚儉戒奢,文明過節,帶頭移風易俗。嚴禁在私人祭祀掃墓等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嚴禁進行封建迷信活動;嚴禁用公款購買或變相購買各類祭掃物品;嚴禁公款接待、公款吃喝;嚴禁公車私用,在非規定地點停放;嚴禁借祭祀之機侵犯群眾利益。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加強管理,切實履責。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將紀律和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覺在節日期間講文明、樹新風,破除迷信,文明祭祀,堅決反對和制止各種封建迷信和奢侈浪費行為。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檢查,嚴肅問責。認真受理信訪舉報,組織明察暗訪,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頂風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監督舉報電話:0719-12399;舉報郵箱:syjwsf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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