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省各市州公車改革陸續展開,對公車的配備使用也提出新的紀律要求。昨日,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熱點法規有問必答”推出第七期,剖析“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
公車改革后,對公車的配備使用有哪些紀律要求?省紀委法規室指出,我省對公車改革后公車的配備使用提出了“六個不得”的紀律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三是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保障等公務用車;五是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六是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公車改革后,各單位公車銳減,出于工作需要可以找下屬單位借車嗎?省紀委法規室強調,這是不允許的?!饵h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饵h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和《湖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黨政機關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