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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重拳打擊違規銷售處方藥 違者最高罰2萬元
發布時間: 2016-04-21 16:12 來源: 編輯: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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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網訊記者 譚祥軍 報道:為確保百姓用藥安全,市食藥監局從即日起將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針對處方藥銷售的專項整治行動。這表明,即日起市民在購買處方藥時,必須持有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購買,否則藥店不得予以售賣。

  根據安排,專項整治重點突出五個方面:一是嚴查處方藥是否從合法的藥品批發企業或者藥品生產企業采購;二是嚴查處方藥是否嚴格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三是嚴查處方藥是否專區專柜封閉銷售;四是嚴查處方藥是否在大眾媒體或者店堂內外違規發布銷售廣告;五是嚴管銷售行為。對于注射劑、中藥飲片等處方藥,必須嚴格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未提供處方的,可憑患者本人病歷上的醫囑登記銷售;對長期用藥的慢性病病人,首次購藥提供處方后,再次購買處方藥不能提供處方的,可憑首次登記處方信息銷售處方藥,但不得超出登記品種范圍。

  此次專項整治將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對首次檢查發現存在駐店藥師不在崗履職和處方藥不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行為的,一律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者情節嚴重的將予以行政處罰,并收回GSP證書;對再次檢查發現上述違規行為的,將按照《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按程序依法核減處方藥銷售資格,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消炎、降血糖、降血壓、降血脂、抗感染、治療心血管類藥物,市民在購買時,需持有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否則藥店將不得售賣,像平時我們經常購買的頭孢、倍他樂克、波立維、拜新同等處方藥,就在此次整治的范圍內,這也是基于市民安全用藥的角度出發的。

  市食藥監局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市民可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對舉報屬實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鏈接:

  處方藥(Rx),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并由此從醫院藥房購買的藥物。這種藥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藥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處方藥大多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的新藥,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藥物,例如嗎啡類鎮痛藥及某些催眠安定藥物等。

  3、藥物本身毒性較大,例如抗癌藥物等。

  4、用于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藥品,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藥物,須經醫師確診后開出處方并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此外,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不準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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