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 鴻
那天,朋友攜老婆去赴他同學的生日晚宴,玩至深夜,才驅車回家。
小車自市區向郊外開去,快到家門口的時候,朋友發現前面不遠處躺著一個女人。他趕緊熄火把車停下,對老婆說:“看,地上有個女人。”
其實他老婆也看到了。在車燈的照射下,那個女人一動不動地仰臥在雪地里,周圍并沒有打斗的痕跡。朋友分析道:“這個女人可能是因為突然發病而暈倒的。”
“你還愣著干什么?”老婆是個急性子,“還不趕快下車去看看!”說著,她就要打開車門。朋友卻一把拽住了她。“慌什么慌,聽我把話說完,你還記得上次那個出力不討好的張濤嗎?”
朋友所說的張濤,就是一周前被當地報紙和電視報道過的一件事情,說的是有天深夜,張濤在大街上發現了一個幾乎凍僵的醉鬼,他好心按照醉鬼身份證上的地址將他送到家中,卻沒料到他醒來時竟要張濤還他五千塊錢。他說他記得在喝酒前,身上揣有五千塊錢,現在卻不翼而飛了。醉鬼說,如果張濤不還他五千塊錢,他將把他告到法庭上去。在沒有任何證人的情況下,張濤只好自認倒霉,掏出五千塊錢就給了醉鬼。當然,張濤為此感到非常沮喪,于是便打電話到報社和電視臺傾訴了自己的苦衷。
這件事給朋友夫婦敲響了警鐘,老婆問:“那我們該怎么辦呢?給110打電話吧?”
朋友說:“110會根據電話找到我們的住處。”
“那么,我們把情況告訴給醫院?”
朋友卻仍然搖著頭道:“如果這個女人欠下了醫藥費,醫院也會找我們要的。”
老婆問:“那么,我們就沒有什么好辦法幫助她了?”
“是的。”朋友堅定地說:“所以,我們只有回家,盡快離開這里,少管閑事。”說罷,他就把小車開動起來。
到了門前,朋友突然想起一件事來,叫道:“糟了,我將圍脖忘到同學那兒了,我得回過去拿!”
老婆說算了,明天再去拿吧。朋友卻說:“那怎么行,圍脖可是你今年送給我的生日禮物,說啥也不能丟失!”說罷,他就讓老婆下了車,自己調轉車頭往朋友家趕。
老婆困極了,一個人上床先睡,一會兒就睡著了,以至連朋友什么時候回來她也不曾知道。
第二天快到晌午的時候,家里突然來了兩個不速之客,是警察,朋友夫婦十分驚訝地看著他們。警察說了件讓他們更加驚訝的事情:昨天深夜他們接到一個自稱叫譚芳芳的報警電話,說有個女人倒在離他們家不遠的道路邊上,待她進屋加件衣裳再出來看時,遠遠看見有一輛白色的汽車停靠在女人旁邊,從車上下來一個男人,把女人抱上了車。因為距離太遠,她無法辨認男人是誰。
警察笑著問朋友:“先生,你是否就是那個做好事的男人?”
“不不不。”朋友矢口否認,“出什么事了嗎?為什么要找那個男人?”
警察說:“是這樣,那個女人說她出門的時候,帶著一個包,但當她在醫院醒來時,卻發現包不見了。”
“哦,原來是這樣!”朋友幾乎嚷起來,“那一定是被別人偷走了,但我想不會是那個男人所為!”他看到警察有些詫異的眼光,就連忙解釋道:“我和我老婆也見到了那個女人,只是她除了一身衣服,其他什么也沒有。”
警察見問不出什么就告辭了。老婆看著丈夫的神色,卻起了疑心。她借口來到車庫,見他們的小車后座上水跡斑斑,顯然是落雪融化之后留下的。接著她又打了個電話給丈夫的那個同學,得到的回答卻是,昨晚她丈夫根本就沒回過去拿什么圍脖。
老婆明白了,丈夫就是那個做好事的男人!她憤憤地走到丈夫面前,用手指著他的鼻子道:“你想成為第二個張濤嗎?”
朋友臉色有些發白,他知道事情已經無法隱瞞了,便嘆口氣道:“這事讓我們碰上了,我總不能撒手不管吧?”
老婆說:“你這是出力不討好,說不定就成了第二個張濤了!鬼知道那個女人包里裝了些啥,倘若她說裝有七萬八萬塊錢呢,我看你跳進黃河都洗不清了!”
“我想,該不至于這樣倒霉吧!”朋友緊張得額頭上都滲出了汗。“幸好我做得干凈利落,沒留下任何蛛絲馬跡。正是因為有了上次張濤的教訓,我才撿了見識,知道怎么保護自己,我把小車停靠在醫院的一個僻靜處,戴上手套托著女人進去,還用圍脖遮住了半張臉,見到醫生后,嘴里只嘟嚕了幾句,就迅速脫了身……我相信,警察絕對不會查出來是我干的。”
這之后的好幾天,朋友夫婦都忐忑不安。幸運的是,警察一直沒有再找上門來。這樣又過去了二十多天,報紙上則登出一條消息,說的是警方抓到一個賊,這個賊供認,他不久前在一個倒地女人身邊拿走了一個包。后來被證實,這就是朋友送去醫院的那個女人丟失的包。
看到這則消息,朋友大吃一驚,他看著老婆自言自語道:“怎么會是這樣?”
老婆很有些不解地問:“你說什么?!”
“其實我就是第二個出力不討好的張濤!”朋友朝老婆眨巴眨巴眼睛道:“只是我不想讓記者知道事情的本來面目,沒想到那個家伙還是將這件事寫了出來!”
(作者單位:湖北巴山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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