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從縣民政局獲悉,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從4月1日起,調整全縣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保障標準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新的社會救助標準執行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400元/月調整為45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280元/年調整為2820元/年;農村五保供養保障標準調整為集中供養五保對象6000元/年/人(500元/月),分散供養五保對象4800元/年(40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為675元/月。
下一步,縣民政局將相應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對象的補助水平,確保全縣社會救助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柴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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