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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規:電梯“困人”超過1小時或被罰款1萬
發布時間: 2016-06-25 10:54 來源: 編輯:岳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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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記者趙貝)記者昨悉,《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8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市區電梯困人,接到報告后,維修人員必須30分鐘以內到場,市區外的1個小時以內到達,被困時間超過1小時,最高可罰1萬元。
  該條例明確,電梯維護保養的過程與結果,需要記錄并由主管人員簽字,而且還要在轎廂內公示;相關記錄記入電梯的安全技術檔案,至少保存4年;如果電梯出現故障,有人員被困,接到“困人”報告后,維修人員必須及時抵達現場實施救援,市區內抵達現場的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不超過1小時;如果乘客被困轎廂超過1小時,可對物業公司等電梯使用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而且,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由電梯制造商或其他許可單位進行,嚴禁任何形式的轉包、分包,否則可處最高3萬元罰款。受同等處罰的情況還有,公共場所電梯不裝監控器,電梯改造不標明改造單位名稱、改造日期和許可證編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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