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第十屆“自強女孩” 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條件
申報“自強女孩” 表彰對象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2016年度參加普通高考和中考的竹山籍合法生育的獨女戶或雙女戶家庭女孩考生,戶口性質不限;
(二)普通高考被一本院校正式錄取,正式錄取后選擇復讀的不參與表彰;
(三)中考被鄖陽中學、市一中、東汽一中等省級示范高中錄取的指令性計劃生,并持有《十堰市招生考試院招生錄取通知書》。
二、申報要求
一是鄉鎮計生辦與鄉鎮中心學校和考生所在村(居)共同摸底,鄉鎮計生辦申報。寶豐鎮計生辦負責本鎮及竹山二中 “自強女孩” 表彰對象的申報;二是城關鎮接到通知后,要求各個社區把“自強女孩”表彰的政策宣傳到各個小區和樓棟。城關鎮計生辦負責茂華中學、竹山一中和職業教育集團學校“自強女孩” 表彰對象的申報;三是縣直各單位看到通知后,要在本單位和所屬二級單位進行摸底,宣傳政策,并將摸底結果報城關鎮計生辦;四是不在竹山就讀的普通高考被一本院校錄取和中考被鄖陽中學、市一中、東汽一中等省級示范高中錄取的竹山籍獨女戶或雙女戶家庭考生請直接到縣衛生計生局申報。
申報資料:考生父母及考生戶口本和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各一份,查看考生錄取通知書原件。
三、信息審核
縣衛生計生局對申報對象進行認真核對,確認資格。
四、申報時間
電子版和鄉鎮計生辦蓋章的紙質版務必在2016年8月5日以前上報到縣衛生計生局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股。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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