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 二 號)
劉銳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伍盛國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陳國華為縣統計局局長;
薛繼田為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
免去:
李大智同志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張彬才同志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楊清林同志的縣統計局局長職務。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
竹山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 三 號)
2016年8月2日,根據縣人民法院院長劉智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
任命范兵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免去其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朱名彬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免去其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賀飛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寶豐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程賢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秦古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秦古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胡克文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得勝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城關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喻成文為竹山縣人民法院上庸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余明平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柯雙喜為竹山縣人民法院雙臺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原茅塔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邵忠明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城關人民法庭副庭長,免去其原田家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佘云國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城關人民法庭副庭長,免去其官渡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方治平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城關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章勝軍為竹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城關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易淑明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庭長,免去其得勝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馬翔為竹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寶豐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盧濤為竹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周勇竹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楊森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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