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臺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
16種措施分級懲戒失信企業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李蕊萍 通訊員 肖智
企業失信,要為失信行為買單了。記者昨日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十堰市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出臺,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掇k法》對商務領域、政務領域、司法領域失信行為程度予以認定,從程度認定、公示懲戒、信用修復、異議處理、責任追究等方面予以規范。
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十堰誠信建設制度化又邁出了重要一步,加快了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步伐。下一步,全市將在逐步完善“雙公示”平臺,整合工商、稅務、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信用信息基礎上,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定期發布失信“黑名單”,對失信企業、個人進行聯合懲戒,切實提高失信成本,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30種失信行為將受懲戒
《辦法》對納入聯合懲戒范圍的企業失信行為進行了明確,包括商務、政務、司法三個領域,共30類情形。其中,商務領域失信行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失信行為;政務領域失信行為是指企業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失信行為;司法領域的失信行為是指企業在仲裁、訴訟、執行等司法活動中的失信行為。
具體來說,商務領域失信行為包括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手段訂立、履行合同;惡意違約逃避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合同義務;制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發布虛假、夸大等違法廣告;招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15種行為。
政務領域失信行為包括騙取財政補貼資金;偷、逃、抗、騙稅以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故意提供、公布不真實生產經營統計數字;以虛假申報材料等方法騙取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在規定期限內,未向行政機關報送年度報告等9種行為。
司法領域失信行為包括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規避執行等行為,以及其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等6種行為。
企業失信行為信息將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示,公示期限5年,可隨時查詢。
分等級采取16種懲戒措施
對于上述失信行為,根據造成后果不同,《辦法》將其分為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對應的聯合懲戒措施也不同。
被處以行政警告處罰;發生一般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或一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事件);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國家、省節能和碳減排責任等11種情形的,屬于一般失信行為。
未通過各類法定專項或周期性檢驗,被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仍未通過;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為黃牌;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在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遲延履行或部分履行法定義務等13種情形的,屬于較重失信行為。
被處以特大數額罰款或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違反資格資質管理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為紅牌;被稅務機關認定偷稅、逃稅、抗稅、騙稅,或因拖欠稅款被稅務機關公告等17種情形,屬于嚴重失信行為。
在懲戒措施方面,出現一般失信行為的企業將受到不列入各類免檢、免審事項范圍;不授予或取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相應的榮譽稱號等4種較輕的懲戒措施。
對于出現較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在采取一般失信行為懲戒措施基礎上,增加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財政補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資質審核、法定代表人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等3種更為嚴厲的懲戒措施。
對于嚴重失信企業,除采取以上懲戒措施外,增加取消享受財政補貼資格;在辦理資質評定、申報、驗證、年檢中,依法予以嚴格限制或取消有關申請資格;停止新增項目審批和核準、備案、用地審批等9種懲戒措施。
失信企業有信用修復機會
對失信企業而言,“改過”的機會彌足珍貴?!掇k法》規定,企業對失信行為程度認定或懲戒決定有異議的,可向作出認定或決定的單位申請異議處理,對異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同時,最終存在失信行為記錄的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未再發生被形成失信行為記錄事由的,可以向對企業失信行為和失信等級作出認定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組織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
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主管部門接到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組織出具的信用修復處理意見后,將在10個工作日內把信用修復記錄記入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信用修復結果發布生效后,各級行政機關及有關組織不再對該企業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但是,信用修復并不去除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發布的真實的未過期的失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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