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閔波
近日,市政府辦發布《關于深入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十政發【2016】32號)(以下簡稱《意見》),十堰將全面放開建制鎮和縣市城區落戶限制,放寬十堰中心城區落戶限制,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按《意見》規定,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就可在當地申請落戶。
凡在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養、繼父或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凡在城鎮合法就業、創業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養、繼父母),可在當地申請落戶。
凡在城鎮持有《居住證》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養、繼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凡是城鎮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投親的,不受年齡、居住時間限制,可在投靠人居住地申請落戶。
全面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性質
根據《意見》精神,十堰將進一步創新完善人口管理。其中,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性質,統一登記為居民人口。
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取消暫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機制。
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實有人口、實有房屋”登記和管理工作機制,推進人口相關數據與政府政務平臺接軌,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基本公共服務將實現全覆蓋
為實現改革目標,《意見》要求健全配套措施。包括依法保護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切實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政策。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完善城鄉一體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把進城落戶農民全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消除低保和優待撫恤的城鄉差別,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到2017年底,完成“城中村”、“城郊村”等為重點的棚戶區改造,把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的機制。
目前,十堰已成立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細則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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