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部門日前出臺通知:
合表用電、電費和損耗要分開收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羅偉 報道:23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日前出臺了非直抄用戶用電價格通知,要求從即日起根據分表抄見表量執行省目錄電價。通俗地說,通過小區物業收取的電費,必須分成兩塊,一塊是電費,一塊是電路線損。
據介紹,目前十堰居民用電主要有兩種方式:供電部門直抄到戶和非直抄到戶。直抄到戶的居民,電表上的用電量由供電公司抄表,電費直接向供電部門繳納。非直抄到戶的居民又稱為合表用戶,由供電部門抄小區總電表,小區直接向供電部門繳納電費,然后小區物業公司再對小區內各分表用戶抄表結算。直抄到戶的居民,實行的是階梯電價,價格為0.558元/度—0.858元/度;非直抄到戶的居民,價格為0.58元/度。但是,非直抄到戶的小區,因存在用電電路線損等,物業公司將其費用分攤到電費中,導致收取的居民用電價格高于0.58元/度,有的一度電價格甚至超過1元,十堰城區因此而引發的糾紛和矛盾不在少數,部分居民甚至為此拒絕繳納電費。
市物價局一位負責人昨日告訴記者,針對這種情況,省物價局已經出臺了關于規范非直抄用戶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要求,非直抄用戶,供電公司抄該小區總電表,居民用電價格為0.58元/度,小區物業公司收取居民的電費,也只能為0.58元/度。
非直抄用戶事實上除應繳付規定電費外,還存在電路線損等費用。這些費用,以前物業公司通常是直接加在居民電費中統一收取。省物價局的這項通知出臺后,這樣的小區從現在起收取電費要分為兩塊:即電費和電路線損費用,這兩項費用應該各自分開收取,不得捆綁收取,分攤的用電損耗費用要據實核算,在收取前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并進行公示。
公共照明、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等費用,按規定應在物業綜合服務費中支出,不得再納入電路線損費用中分攤。
家里用電,明白賬可以這么算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羅偉
非直抄到戶的居民,每月用電產生的費用到底如何算出來的,其實居民也不見得清楚。省物價局關于規范非直抄用戶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出臺后,居民用電就可以輕松算明白賬了。
擅自改變電價,屬價格違法行為
省物價局關于規范非直抄用戶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
維護目錄電價政策嚴肅性。電價屬政府定價范圍,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隨意調整變更。對電力合表用戶(包括工商業用戶和居民),應根據分表抄見表量執行湖北省目錄電價,收費周期應與總表收費周期一致。物業或其它單位和組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電價標準。凡擅自改變目錄電價標準的,均屬價格違法行為。
規范共用電收費行為。同一總表內因共用部分用電(包括電路線損)等產生的費用,其收費方法和標準應按相關規定由服務主體同總表內各非直抄用戶(或業主委員會)協商解決,并將結果向全體用戶公布,不得以提高電價標準的方式向用戶捆綁收取。
物業收電費必須和供電公司相同,損耗另行收取
換言之,一小區如果是非直抄到戶,物業公司抄居民家的電表,收取的電費必須和供電公司收取的電費為同一價格:0.58元/度,但是,因為小區為非直抄到戶,供電公司抄的小區總電表用電量和物業公司抄的各居民分表用電量之和可能會有出入。比如,小區當月供電公司所抄的總電量是10萬度,但物業公司抄居民各分表用電量之和只有9萬度,這差額的1萬度,就由小區同一總表內所有用戶按照相關規定分攤,這筆費用,物業公司必須通過和業主或業委會協商同意并公示后才能收取,不得以提高電價標準的方式向用戶捆綁收取。
比如一小區,以前是非直抄到戶,居民繳納電費價格為0.62元/度。該小區稱,每度電超出的0.04元,就是小區內用電損耗產生的費用,然后平攤加入電費中。
新政即日起實施
市物價局這位負責人強調,該政策從即日起正式實施。小區物業公司按目錄電價收取電費后,合理分攤的電路線損費用應該經過公示等程序,另外收取。
繳納電費,是居民的法定義務,居民必須無條件繳納。同時,繳納電費是居民正常用電的前提條件之一。
小區內的商業用戶繳納電費及分攤辦法,參照居民用電分攤辦法執行。
市物價局要求各小區物業公司要嚴格執行非直抄用戶電價政策。各級物價部門將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平臺的作用,及時受理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電力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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