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國土資閑定【2017】01號
竹山縣國家稅務局:
我局向你單位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竹山國用〔2009〕字第401438號土地使用證,總土地面積為9303.49平方米,土地用途為辦公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用地,你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至今一直未進行開發建設,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二條的規定,你局涉嫌構成閑置土地。我局已于2016年11月21日向你單位送達《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竹土資執閑調〔2016〕第1號)。根據調查結果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的規定,認定上述宗地為閑置土地,應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楊飛夏書武 0719-4232710)
竹山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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