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記者趙貝)省紀委“每周一案”昨日通報一起違紀案例,我省一縣公安局副局長春節期間接待同學朋友,卻找下屬單位報銷,其受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顯示,該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李某某,2015年春節前后,4次接待同學、朋友就餐,共計3000余元。2015年3月,李某某將4次就餐發票拿到其分管的二級單位,在二級單位財務賬上報銷。
本案中的李某某,4次接待,平均下來每一餐的費用大概也就800元,參考當前的消費水平,花銷并不大,然而恰恰就為這樣的“小錢”鉆空子,結果被處分,可謂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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