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不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已屬違法行為,被申請強制執行后,被執行人本應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履行接受法院傳喚、向法院申報財產等義務。日前,被執行人唐某、鄧某就因不履行相應義務,無視法律和法院強制執行嚴肅性,均被縣法院司法拘留15日。
唐某系一起勞務合同案件的被執行人,該案在2016年7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多次傳喚唐某到法院履行義務,唐某一直避而不見,直到2017年1月4日,唐某才迫于法律威懾來到法院,但其仍然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拒絕履行義務。鄧某系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執行人,法院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后,鄧某拒不申報財產,也不履行義務。按照法律規定,接受法院傳喚、申報財產是被執行人的義務,無論是否有執行能力,都要按規定履行相應義務,否則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據此,縣法院對被執行人唐某、鄧某做出了前述決定。(梁自勇 全照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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