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工商總局關于做好2016年度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規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我縣境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已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除外),均應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報送2016年度年報。
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選擇公示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http://hb.gsxt.gov.cn),填報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網上填報采取聯絡員身份驗證登錄,未辦理聯絡員備案登記的,應先進行聯絡員注冊。如需更換聯絡員的,可直接進行聯絡員變更。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應下載或領取《年度報告表》,填寫后報送轄區工商所。年度報告具體要求和操作方法可查看公示系統首頁的操作須知,或關注微信公眾號“湖北企信通”。
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如實填報年度報告信息,對其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向社會公示,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竹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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