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特種鑄造有限責任公司等10戶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擬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因到你公司住所實地核查及通過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我局無法直接或郵寄送達。現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通過公告送達《竹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上述企業有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的權利,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附:擬吊銷企業名單
竹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擬吊銷企業名單
1、 竹山縣特種鑄造有限責任公司
2、 竹山縣兆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雙河構件二廠
3、 十堰市長青電器有限公司
4、 竹山縣眾利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5、 竹山縣兆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6、 竹山縣惠農灶具有限責任公司
7、 十堰高銀實業有限公司
8、 竹山縣大營盤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9、 竹山縣里泗溝牧業有限公司
10、十堰市眾生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竹山縣寶芝靈大藥房秦古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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