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廣大市民乘車便利和出行安全,依法規范城區出租汽車市場,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湖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規范我縣城區出租汽車運營市場秩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出租汽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服務窗口行業,在促進城鄉經濟發展、方便群眾出行、擴大社會就業、樹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中“統籌公共交通與出租汽車,統籌創新發展與安全穩定,統籌新老業態發展,統籌乘客、駕駛員和企業的利益”的要求,縣政府決定,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引進資信等級高的規模企業成立巡游出租汽車公司,引進網約車企業建立網約車平臺,堅持問題導向,對現有非法營運出租汽車進行整頓規范,建立出租汽車行業融合式健康發展新機制。
二、依法規范運營市場主體。依法引入的出租車經營企業應當設立公司,依規辦理經營許可,作為竹山縣城區巡游出租汽車的經營主體;交通運輸部門擬準予其首批在城區投入巡游出租汽車100輛,經營權期限8年,實行公司化經營、員工化管理。同時,依規引入網約車企業,建立網約車平臺,運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網約車投放規模根據城區內報名考取從業資格人員和符合條件車輛情況依規確定。
三、妥善分流現有從業人員。巡游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按車輛1:1的比例公開招聘駕駛人員(招聘公告自行發布),政府鼓勵城區現有從業人員積極報名,踴躍參與。現有從業人員未通過招聘安置的,可參加由縣交通運輸部門組織的網約車從業資格證考試,取得網約車從業資格證后,依法按照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參加網約車運營。既不符合巡游出租汽車招聘條件,也無法通過網約車資格考試、不能從事網約車運營的,應當另行自主擇業創業,自謀出路,嚴禁繼續從事非法經營。現有從業人員自有的車輛中,符合網約車車型、價格、年限、保險條件的(具體條件以國家標準規范和網約車企確定為準)可轉作網約車經營,不符合條件的留作自用或自行處置。
四、依規合理制定服務價費。出租車服務價格采取市場化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相結合的方式,根據運營成本測算,確定基價作為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將由價格主管部門召開聽證會確定。出租汽車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需依法按標準打表計價收費。網約車的服務定價,依照網絡平臺相關規則和協議執行市場調節價。
五、理性正確表達正常訴求。規范城區出租汽車運營管理是確保全縣人民安全出行、確保廣大從業人員依法經營的必由之路,需要廣大市民的關心理解,需要現有從業人員的支持配合。請廣大市民和現有從業人員依法依規維權,通過正常渠道反映意見和建議,理性表達訴求,行使參與權利,做到不信謠、不傳謠。為依法暢通訴求渠道,竹山縣出租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通濟溝工業園高速客運站設立政策宣傳組,專門接待來信來訪和政策咨詢;咨詢電話:4229987。
六、建立整頓規范工作正常秩序。嚴禁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從事出租汽車經營,違者除依法依規打擊處理外,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對在規范城區出租車經營中少數制造傳播謠言、帶頭尋釁滋事、幕后煽動組織、堵塞交通、阻撓其他車輛正常運營、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財物和群眾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竹山縣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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