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項減稅政策背景
2017年4月19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確定實施六項減稅政策,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為企業減負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一、6項減稅政策重點
具體來講就是由“1+4+6”構成的系列減稅政策:
“1”是指簡并增值稅稅率政策;
“4”是指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范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開展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試點、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等4項新增所得稅減稅政策;
“6”是指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有線電視收視費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免征增值稅等6項延續減稅政策。
二、6項減稅政策內容
(一)簡并增值稅稅率政策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稅率,原適用該稅率的農產品、自來水、天然氣等貨物統一按照1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其他稅率檔次保持不變,改革后形成17%、11%、6%三檔稅率結構。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二)新增所得稅減稅政策
1、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
優惠內容: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額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根據國務院決定,5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科技部制定下發了《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明確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政策。
原有政策: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財稅〔2015〕119號)
新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3、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
企業所得稅自2017年1月1日起試點執行:
(一)公司制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個人所得稅部分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執行:
政策內容: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享受投資抵扣減稅政策。
4、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商業健康險: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商業健康險是保本微利、惠民生的特殊設計的保險產品,具有一定的社會半公益性質。
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政策和征管操作:
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在稅前扣除。
(三)延續減稅政策
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有線電視收視費免征增值稅政策;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政策;
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政策;
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免征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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