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大限度消除變型拖拉機安全生產隱患,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3號)和《湖北省農業廳 湖北省公安廳 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農函〔2017〕123號)精神,結合我縣安全生產“三查三保”、“大交管”和農機安全生產監管要求,決定自2017年6月至9月,由縣農機局、縣公安局、縣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牽頭,在全縣范圍內集中聯合開展變型拖拉機(以下簡稱“變拖”)牌證規范管理和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強化“變拖”牌證規范管理。由縣農機部門牽頭,縣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同配合,按照“變拖”注冊登記臺帳,逐臺核實現有“變拖”使用狀態,鎖定消化存量,杜絕產生增量,消除安全隱患。一是“變拖”已經滅失的,“變拖”所有人應于2017年8月20日前到縣農機安全監理站辦理注銷手續;二是“變拖”連續兩年(含兩年)以上未按規定參加年度定期安全檢驗的,按照湖北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鄂農函(2009)236號)精神,“變拖”所有人應于2017年8月20日前到縣農機安全監理站上繳牌證,并依規辦理注銷手續;三是“變拖”因買賣、贈送等行為已轉移他人,且未依規辦理變更登記的,原車主要如實申報“變拖”去向,原車主和現車主應于2017年8月20日前到縣農機安全監理站辦理買賣變更登記。凡未按以上要求依規依法辦理手續的,將嚴肅追究“變拖”原所有人和現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二、強化“變拖”道路安全監管。由縣公安機關牽頭,縣農機部門和相關鄉鎮配合,集中開展“變拖”道路交通安全聯合執法。嚴厲查處“變拖”假牌、套牌、不懸掛號牌、逾期未檢驗、拼裝、改裝和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超載、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三、強化“變拖”使用源頭管理。杜絕以“變拖”名義給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登記上牌;嚴禁受理“變拖”遷出轄區和轉移登記以及更換發動機、車架等業務申請;在冊列管“變拖”用戶應遵守道路安全法規,服從公安交警和農機安全監理部門監管,及時參加車輛年度安全檢驗。執法部門將強化路面執法檢查,堅決查處“變拖”及其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建立健全“變拖”道路交通安全聯合監管機制,堅決遏制較大以上農機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特此通告。
竹山縣公安局 竹山縣農機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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