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 一 號)
2017年7月10日,根據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龔舉海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唐雁冰為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程用廷為縣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與預算審查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
唐雁冰同志的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二O一七年七月十日
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 二 號)
2017年7月10日,根據縣長陳建平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陳國華為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張子慶為縣工商局局長。
免去:
朱愛民同志的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職務;
陳松同志的縣工商局局長職務。
二O一七年七月十日
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任命決定
(第 三 號)
2017年7月10日,根據縣人民法院院長索明全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袁智祿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南金儉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實施庭庭長;
易淑明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庭庭長。
免去:
南金儉同志的竹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易淑明同志的竹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二O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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