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游出租汽車公司所聘從業人員原車輛應依規退出市場,路面檢查發現拒不退出、繼續經營的,由縣運管部門以非法營運立案查處。
二、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依紀依規不得兼職從事出租車經營。路面檢查發現拒不退出、繼續經營的,由縣運管部門依法立案查處并報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三、不符合法定車輛準入條件的(三輪麻木車,老年代步車,電動三輪、四輪車等),不得從事營運載客。路面檢查發現拒不退出、繼續經營的,由縣運管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分別依法立案查處。
四、不符合法定身份準入條件的(駕齡不滿3年、無從業資格證、超過60周歲、3年內有重大交通責任事故),不得從事營運。路面檢查發現拒不退出、繼續經營的,由縣運管部門依法立案查處。
五、縣運管部門履行道路運輸管理主體責任,依法開展路面檢查執法專項行動,查處非法營運行為,對不聽勸告、堅持非法營運的依法處罰。
六、縣公安交警部門自即日起至10月底,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城區交通專項整治,結合公安部交通安全整治攻堅戰部署,對城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從嚴從快處罰。
七、阻撓出租車改革推進、聚眾擾亂公共秩序、非法經營,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竹山縣出租車規范運營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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