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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開學十堰各學段收費標準公布 公辦幼兒園不得收書本費
發布時間: 2017-08-25 08:43 來源: 編輯: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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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張貞林 報道:今日起,我市中小學學生開始陸續報名。昨日,記者從市物價局和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秋季開學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包括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的收費標準已公布,對巧立名目或自行制定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一律嚴肅查處,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監督電話:市物價局12358,市教育局8489521。

  公辦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城區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包括保育費和教育費(兩項合稱保教費)、伙食費、住宿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等。

  其中,城區公辦省級示范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450元/生·月,城區公辦市級示范幼兒園保教費為400元/生·月。幼兒園伙食費由幼兒園據實收取,并定期向家長公示收支情況。

  幼兒園可收取的代收費項目為體檢費,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項目為外出活動費和乘車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按照“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收取。

  各級各類公辦幼兒園在正常教學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蒙氏班、課后培訓班等或者以其他任何名目另外收取費用,也不得將此類辦班費用計入正常辦園成本;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幼兒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不得收取書本費。

  初中小學教輔材料“一科一輔”

  全市公辦初中、小學收費項目有5類:教輔材料費、中考考試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伙食費、住宿費。

  小學初中教輔材料實行“一科一輔”制度,即中小學校任一學習階段一個學科只向學生推薦一套教輔材料;不得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得從中牟利;嚴禁在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之外,向學生強制推薦訂購圖書、報刊、雜志等學習資料;寒暑假作業本費和課堂作業本費并入教輔材料費,不再單獨作為代收費項目。

  取消空白抄本費(即作業本費),學生家長可根據需要自行購買。

  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只有伙食費一項,學??上蜃栽冈趯W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伙食費據實收取,不得營利,學生進餐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時間、限制學生出入等手段變相強制學生在校就餐;食堂營利和結余部分必須全部退還給學生。

  此外,中小學校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項目,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代收商業保險,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保險。

  中考考試費每生90元,基本醫療保險費120元/人/學年。

  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軍訓費

  公辦省級示范(重點)普通高中和市級示范(重點)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630元,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6000元。住宿費(含水電費)按市物價局批復的各校住宿費收費據實收取。

  代收費項目包括教科書費、教輔材料費、高考考試費、高考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軍訓服裝費。其中,高考考試費的公共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每科每生35元,綜合科目(即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每科每生60元;音樂、美術、傳媒等藝術專業考生和各類藝術及體育特長生的報名考試,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組織的統考或聯考,每科每生35元;主考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收費,每科每生60元。

  高考體檢費45元/人,基本醫療保險費120元/人/學年。伙食費據實收取,收費實行自愿不營利原則。

  此外,普通高中在軍訓期間,除可代收軍訓服裝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普通高中教科書收費標準執行省物價局和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核定的中小學教科書價格。

  對于普通高中收費,市物價局、市教育局規定,嚴禁合作辦學學校向合作班學生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不得收取補習費,除高三年級可根據需要以答疑、輔導等形式補課但不得收取補課費外,其他所有年級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進行補課,禁止以家長委員會、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各種名義組織的補課及收費,全省各類學校一律嚴禁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補課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早晚自習費;不得收取借讀費。

  中職學校今秋起上調住宿費

  記者了解到,中職學校一般專業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2400元。少數培養成本較高的專業,學費標準可在一般專業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此類專業數量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專業總數的30%。文化藝術類專業中,表演、美術、音樂專業的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藝術類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從今年秋季起,中職學校的住宿費將上調,住宿條件如達到相應生均使用面積(不含公共面積)和房間設備設施要求的,可實行分檔收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沒有達到相應條件的,應繼續按照每生每學年400元的標準收費。住宿費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噸、用電8度,超額部分可按國家規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向學生收取。

  增裝空調的學生宿舍,在此標準基礎上,可加收空調住宿費,每生每學年增加的住宿費標準為:4人間120元,5—6人間80元,7—8人間60元。收取上述費用的學生宿舍,使用面積不超過27平方米(含)的,空調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平方米以上的,空調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市物價局、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巧立名目或自行制定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一律嚴肅查處,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監督電話:市物價局12358,市教育局848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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