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根據縣長陳建平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蔡望明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劉銳為縣監察局局長。
免去:
寧志豐同志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李朝華同志的縣監察局局長職務。
二O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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