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完善我市城區臨時救助制度,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救、急、難”功能,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日前發出《關于完善中心城區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十堰中心城區(包括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開發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市民遇到三種困難可申請臨時救助,最高為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2倍。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冰客 通訊員 張盛軍 李凱
臨時救助分為急難型、支出型和其他困難型
“臨時救助類別原則上分為急難型、支出型和其他困難型。急難型困難是指因火災、交通事故、工傷事故、溺水、觸電、礦難、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或當事人有自殺自殘傾向情況緊急的,或是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其他困境兒童和未成年人、‘空巢老人’或者‘失獨’困難老人等急需臨時照料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或遭遇突發情況的。支出型困難是指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教育費等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除此以外的,為其他困難類型?!笔忻裾值捅V行呢撠熑私忉屨f。
“對遭遇急難型困難的人員,不核對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對遭遇支出型困難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對象,以及其他的區政府規定的特殊困難人員,不核對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痹撠撠熑苏f。
意外事故導致困難可申請救助
“急難型困難的救助標準中,對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溺水、觸電、礦難、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造成嚴重人員傷亡、住房嚴重損毀不能居住,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視家庭生活困難程度,一般困難的按本市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含3倍)以下救助,情形較重的按6倍左右救助,情形特別嚴重的按最高不超過12倍予以救助?!笔忻裾值捅V行呢撠熑私榻B說。
據介紹,當事人有自殺自殘傾向情況緊急的,或者突發重大疾病需要緊急入院搶救治療,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可按不超過城區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6倍(含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緊急救助。對急需救治的困難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可按不超過城區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6倍(含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通知》規定,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父母因病因殘無力撫養兒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殘兒童等困境兒童,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突發重大疾病急需住院或其他特殊困難,視困難程度,情形較重的可以給予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含6倍)以下救助,情形特別嚴重的按最高不超過12倍予以救助。
對福利機構、愛心家庭中需要臨時照料的生活困難的未成年人,可按不超過城區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3倍(含3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城鄉分散特困供養人員因突然偏癱或完全喪失自理能力或急需生活照料、護理而暫時無人照料陷入困境的,可以給予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含6倍)以下救助;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增加,但最高不超過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2倍。
突然偏癱或完全喪失自理能力或急需生活照料、護理陷入困境的困難“空巢”老人或“失獨”困難老人,視家庭生活困難程度,可以給予城區城市低保標準3倍(含3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增加,但一般不超過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的6倍(含6倍)。
“其他區人民政府審定的急、難情形的具體臨時救助標準,由各區民政部門根據區政府的規定執行?!?該負責人說。
城鄉特困供養人死亡無力安葬可獲一次性臨時救助
支出型困難的救助標準是多少呢?“對患惡性腫瘤(含白血?。┑戎卮蠹膊〖捌渌卮蠹膊е禄旧顣簳r出現嚴重困難,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應該先進行醫療救助。之后,個人實際自負醫療費用總費用(扣除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含非合規的住院治療費、器械費用、藥費等,下同)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按城區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12倍以下予以臨時救助;個人實際自負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含1萬元)不足3萬元的,按城區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6倍(含6倍)以下予以救助;個人實際自負醫療費用超過0.3萬元(含0.3萬元)不足1萬元的,按城區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3倍(含3倍)以下予以救助?!边@位負責人告訴記者。
對患嚴重慢性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應該先進行醫療救助。之后,個人實際自負門診醫療費用總費用(扣除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含非合規的藥費、器械費用等,下同)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按城區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12倍以下予以臨時救助;個人實際自負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含1萬元)不足3萬元的,按城區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6倍(含6倍)以下予以救助;個人實際自負醫療費用超過0.3萬元(含0.3萬元)不足1萬元的,按城區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3倍(含3倍)以下予以救助。
《通知》規定,在小學、初中經各種措施幫扶后,其家庭仍然無力支付學習期間生活費用的困難家庭學生,一般按本市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含3倍)以下救助;困難家庭子女在高中(職業高中、中專)入學時,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后,其家庭仍無力支付寄宿生活費用、生活費用的,給予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以下救助;被國家國民教育正式錄取,家庭無力支付入學費用和新生當年生活費的應屆大學生,視家庭生活困難程度,給予城市低保月標準12倍以下救助。針對低保對象家庭的應屆大學生新生入學臨時救助的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十民政發〔2012〕77號文件同步廢止。
“城鄉特困供養人死亡無力安葬的,按照最高不超過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2倍予以一次性臨時救助。其他區人民政府審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臨時救助標準,由各區民政部門根據區政府的規定執行。”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負責人說。
外來務工人員居住一年以上突發事故可獲救助
對于其他困難的救助標準,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負責人介紹說,連續居住一年以上遭遇重大疾病、天災人禍、意外事件等突發性、特殊性困難的外來務工的人員,或者辦理了居住證的人員,視家庭生活困難程度,一般困難的按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含3倍)以下救助,情形較重的按6倍左右救助,情形特別嚴重的,按最高不超過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2倍予以救助。
《通知》規定,對遭遇其他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可按不超過城區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3倍(含3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其他經區人民政府認定的特殊原因造成的城鄉生活困難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后,基本生活仍難以維持的,視家庭生活困難程度,一般困難的按城區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含3倍)以下救助,情形較重的按6倍左右救助,情形特別嚴重的按最高不超過12倍予以救助。
對于遭遇情形非常特殊或者經臨時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難的,個人救助金額確需超過12倍的,需報區人民政府審批確定臨時救助的標準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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