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竹山縣民政局擬對竹山縣金融學會等16家未參加2015年度、2016年度年檢的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具體名單如下。
竹山縣金融學會、竹山縣農村衛生協會、竹山縣醫藥學會、竹山縣計劃生育協會、竹山縣房地產業協會、竹山縣反邪教協會、竹山縣城關鎮橋兒溝村杏李協會、竹山縣樓臺鄉三臺村冬棗協會、竹山縣浙江商會、竹山縣精神病救助服務中心、竹山縣精神病??崎T診部、竹山縣農業機械駕駛操作協會、竹山縣水利學會、竹山縣農機服務中心、竹山縣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竹山縣技工學校。
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有異議,請在知曉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此公告自發布之日起60日后即視為全部送達。
特此公告。
竹山縣民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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