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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及相關知識問答之四
發布時間: 2017-12-19 09:22 來源: 編輯:苗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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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新《工會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

答:會員交納的會費、行政方面撥交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事業收入、行政的補助、其他收入、基層工會不僅有必要的滿足活動需要的經費,而且由于是永久性組織,為開展活動要添置必要的設備,所以大多數基層工會還擁有一定的動產和不動產。 

2、《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了法人應具備的四項條件是什么 

答: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體現了我國工會組織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一、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二、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三、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委員。 四、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及工會組織。 

4、工會組織系統的設置是什么 

答: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全國和地方產業工會、基層工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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