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月16日下午,申請執行人張某在得勝人民法庭執行法官胡克文手中拿到了一疊沉甸甸的案款,笑容滿面的說:“胡法官,太感謝了,兩萬元一分不少,這筆錢欠了四年,沒想到你們還能執行回來”。
2012年,原告張某與被告童某簽訂協議,約定共同發展袋料香菇、木耳產業,原告張某以袋料工具設備及財產作價200000元與被告童某進行合作,待原告張某將投資收回后,與被告童某平分利潤。后期在經營過程中,雙方又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由被告童某獨自經營該香菇基地,由童某一次性支付給原告張某技術轉讓與設備折舊費30000元,此后,被告童某只履行了部分義務,余款20000元一直遲遲不能給付到位,張某無奈,只好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被告童某立即償還欠款20000元,但判決生效后,童某未自覺履行,案件隨即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多次找到童某責令履行義務,但是童某一直表示沒錢還款,而執行法官多方查控、走訪,又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執行法官胡克文獲悉被執行人童某在外收回了一筆欠款,現在有了履行能力,于是迅速出擊,帶領干警立即驅車前往童某住所,將童某堵在家中,準備對其實施拘留,這時童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立即將20000元執行款交到執行法官手中,案件終于順利執結,受到了申請人好評。(袁偉棟 張白泉)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