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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法院審結首例涉臺離婚案
發布時間: 2018-02-08 10:54 來源: 編輯:張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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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竹山法院民一庭審結一起涉臺離婚案件,判決雙方當事人離婚。這是該院審結的第一例涉臺案件。

原告陳某是竹山縣溢水鎮人,被告歐某系臺灣人。2012年夏天,雙方經人介紹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后雙方一同在廣州務工,同年9月在湖北省民政廳登記結婚。不久,歐某以安排家事為由回臺灣,三個月后,歐某失聯。陳某曾托朋友并親自到歐某的居住地尋找,但未找到歐某,至今未有任何聯系。無奈之下,陳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竹山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該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鑒于該案系涉臺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及時與省高院取得聯系,將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以快件方式郵寄給省高院代為送達。受地域距離等條件的限制,身在臺灣的歐某雖然簽收了有關應訴材料,卻未到庭應訴,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該院缺席審理了該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婚姻關系的存續以感情為基礎,原告陳某與被告歐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共同生活,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歐某回到臺灣后雙方便失去聯系,分居時間長達四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符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應準予離婚。據此,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作者:王康東 張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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