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除夕晚上,每家每戶都會燃煙花、放爆竹來迎接新年的到來。然而,家住竹山縣的蔣某卻因為燃放問題煙花,發生安全事故,給祥和喜慶的新年蒙上一層陰影。
2017年1月25日,在外務工回鄉的蔣某為了慶祝即將到來的春節,在上門販賣煙花爆竹的劉某處購買了三桶煙花。1月28日除夕夜,蔣某燃放其中一桶煙花時發生爆炸,腿被炸傷,隨后被送往縣人民醫院救治,住院治療近百天。出院后鑒定為八級傷殘。同年10月,蔣某將煙花經銷商劉某夫婦、煙花銷售公司以及該煙花生產商起訴至竹山法院。
法庭為查明事實,首先找銷售此煙花的經銷商劉某了解情況,據劉某反映,這三桶煙花是其于2017年1月在房縣某煙花銷售公司批發購入的。本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房縣某煙花銷售公司沒有到庭,承辦法官前往該公司調查此事項時,該公司負責人拒不接聽電話,公司廠房大門緊閉,空無一人。法官又多次聯系到該煙花包裝上的生產商,生產商表示公司產品從未銷售到湖北省,并提供了其近三年銷售明細表予以證明。
該案關系錯綜復雜,經法庭釋明后,原告申請撤回了對生產商的起訴。該案一審判決煙花銷售公司以及經銷商劉某夫婦共同賠償蔣某損失50余萬元,判決現已生效。(劉理慧 桂涌泉)
法官提醒:一定要在正規門店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煙花爆竹。同時,要將購入的煙花爆竹放在干燥的地方,避免長途運輸,避免對自身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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