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禁漁期制度的通告
實行禁漁期制度,是保護和增殖漁類資源,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為有效保護堵河漁業資源,促進堵河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湖北省實施
一、禁漁范圍:竹山縣境內堵河流域。
二、禁漁時間:每年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三、相關要求
(一)在規定的禁漁時間和范圍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包括捕螺、蜆、蝦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活動,禁止游釣。實施非法捕撈和游釣的,由縣農業(水產)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進行處罰。對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執行公務的,由縣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鄉鎮要采取多種形式,對禁漁期制度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爭取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縣農業(水產)、公安、水務、工商、環保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對執法區域內的水面、碼頭、市場、餐館等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禁漁期內實現“庫河無漁船、水中無網具、市場無河魚”的目標。
(三)為確保我縣禁漁工作取得實效,請廣大人民群眾給予支持配合,對發現非法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行為及時舉報。舉報電話:4223869
專此通告。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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