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租房分配和運營動態管理,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98號)、《竹山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竹政辦發【2014】25號)、《竹山縣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細則》(竹政辦發【2014】71號)和《竹山縣2018年住房保障標準》(竹政辦發【2017】85號)等政策文件的相關規定,經縣政府同意,擬開展公租房居住對象清理核查專項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核查的對象范圍
本次清理核查的范圍是城區所有公租房居住對象,重點是原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對象。
(一)原廉租住房第一、二批實物配租保障對象;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
(四)外來務工人員;
(五)避險救災、重點工程和棚改安置過渡等其它公租房居住的對象。
二、清理核查的步驟及方法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18日
1.縣政府組織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召開公租房清理核查專題會議,安排公租房清理核查工作。
2.在《今日竹山》報紙、網站和微信平臺,發布《竹山縣2018年公租房清理核查公告》,并在公共閱報欄、社區公示欄和公租房小區進行張貼。
3.采取大數據比對的方式將公租房居民與縣民政局和審計局等部門的數據庫進行比對,排查疑點數據,作為入戶調查的重點關注對象。
(二)入戶調查階段: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30日
從縣民政局、城關鎮政府及社區、房管局和公租房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抽調工作人員,組建3個工作小組,進行入戶調查,摸清居住對象的家庭收入、財產、居住情況和存在的困難等情況。工作流程如下:
1.工作小組填寫《公租房續簽合同入戶調查表》
2.公租房居民填寫《公租房續簽合同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查驗原件留復印件;
(2)申請人關于家庭成員、財產、收入等變動情況的申報表,并承諾對其真實性負責;
(3)上年度《租賃合同》;
(4)公租房居民對公租房管理的意見建議。
(三)分類審核處理階段:2018年8月1日—30日
對照《竹山縣2018年住房保障標準》,將公租房居住對象進行分類,審核與處理。
1.經初審,符合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報條件的:
(1)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交警大隊車管所、民政局收入認定中心分別查詢核實擬保障對象的房產、車輛登記和收入等情況。
(2)在《今日竹山》報紙、網站和微信平臺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報縣政府批準后,納入公租房保障,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執行公租房租金標準,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執行公租房租金標準30%。
2.經初審,符合新就業無房職工申報條件的:
(1)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交警大隊車管所、人社局分別查詢核實擬保障對象的房產、車輛登記和就業年限等情況。
(2)在《今日竹山》報紙、網站和微信平臺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報縣政府批準后,納入公租房保障,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
3.經初審,符合外來務工人員申報條件的:
(1)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和交警大隊車管所分別查詢核實擬保障對象的房產和車輛登記等情況。
(2)對擬保障對象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審核。
(3)在《今日竹山》報紙、網站和微信平臺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報縣政府批準后,納入公租房保障,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
4.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居住對象,依法依規騰退其居住的公租房或按市場租金標準進行租賃。
5.避險救災和棚改安置過渡等其它公租房居住的對象,安置過渡期滿或欠繳租金,依法依規騰退或追繳租金。
為確保此次清理核查工作圓滿完成,清理核查結果將在在《今日竹山》報紙、網站和微信平臺上進行公示,誠邀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舉報電話:城關鎮人民政府:4225271
縣房地產管理局:4221182
特此通告。
竹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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